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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投资入市手册(六):主板发行上市审核

发生日期:2023-05-26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应当满足哪些上市条件? 答:发行人应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1)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股票的,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③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含已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