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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发布案例

来源: 上海证监局

“新三板”投资有风险 高回报诱惑莫轻信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众所周知,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大,监管部门尽管设置了严苛的准入门槛,但是仍然无法阻挡投资者的冲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新三板股票可以转板、暴富为噱头,诱骗投资者购买,赚取差价,谋取暴利。
一、案情概要
小王手上有些闲钱,想着做点投资赚些钱。一天小王微信上有位新朋友申请加入,自称是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小王想着刚好咨询学习一下投资理财知识,便通过了申请,询问目前有没有什么好的投资项目,张某声称根据内幕消息,有只新三板股票将于三个月后在主板上市,一旦公司转板上市,就能赚取高额收益,并称购买人很多,数量有限,建议尽快买入,不要错失良机。小王之前有过炒股的经历,对原始股致富的神话有所耳闻,于是颇为心动。张某在知道小王没有新三板账户且不符合新三板开户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愿意为小王垫资帮忙开户新三板。小王感觉天上掉了个大馅饼,很是兴奋,于是在张某的鼓动下开了户,并以30元/股的高价购买了2万股张某转让给他的某新三板股票。事后,该公司并没有如期“转板上市”,所购股票不涨还跌,小王后悔不已。
二、风险警示
2017年6月23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均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场上,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电话和qq等工具招揽客户,虚假宣传新三板挂牌公司拟IPO、转板、并购或定向发行股票等信息,夸大收益,提供垫资开户服务,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其从新三板公司原始股东低价“批发”的股票,以获取高额差价收益。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遇推荐投资,请提高警惕,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核实相关机构的合法性。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专栏中查询。
二是坚决拒绝参与非法交易。新三板开户条件限制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垫资开户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行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对这种行为应坚决抵制。
三是对内幕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投资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挂牌公司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财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不要轻信虚假内幕信息,更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
四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应立即终止与不法机构的合作,同时注意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上海证监局供稿)



警惕网络“非法荐股” 谨防财产遭受损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为不少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通过网络开展“非法荐股”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乱像层出不穷,需引起投资者高度重视,谨防上当受骗。

一、案情概要
王阿姨退休之后闲来无事,想学习一些投资理财知识。一天王阿姨被莫名其妙地拉入到一个股票QQ群,群里每天都发一些涨停板股票,并宣称买了老师的培训课程(季度班、半年班、精品班)就能跟着老师做股票,学费很快就会赚回来。王阿姨想着既能学知识又能赚钱,就先购买了季度班课程。可是交钱以后,对方以学习效果好赚钱速度快为由,屡次推荐定制半年课和精品课,并给了明确的获利目标,表示最高可达30%的收益,王阿姨经不住劝说升级购买了半年班课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和操作,不仅学习效果不理想,跟做的股票亏损也很大,王阿姨提出异议,对方又推荐购买更高水平老师的课程,王阿姨不同意并提出退还学费的要求。公司说购买的课程已经开课,不管学不学都不退,并推脱让找推荐人解决,推荐人说让找收钱人解决,甚至后来QQ被拉黑了,电话也不接听。
二、风险警示
目前,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上海证监局供稿)



境外期货风险高 山寨公司须警惕



非法期货活动之所以得逞,在于其利用投资者的侥幸心理和对投资理财知识的欠缺。标榜“低门槛、高收益”的境外期货理财就可能是此类非法期货活动的一种。
一、案情概要
涉案人李某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噱头, 精心编织了一个“低门槛、高收益”境外期货理财陷阱。 首先是虚张声势: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租用高档办公场所:他租用上海市某高档办公楼作为经营场所,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实力雄厚。 再者是提供“贴心”服务:他让员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货的赚钱效应,派人上门签定合同,由专人“免费”提供指导,费尽心机来打消投资者的各种顾虑。 最后是施以蝇头小利:他设立由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先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取微利,然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筹码,直至保证金损失殆尽。 在短短的5个月里,李某招揽了32名客户,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造成客户94万元损失。
二、案情警示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为避免掉入陷阱,投资者要掌握投资理财基本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和识别能力,为自己的财产“投保”一份必需的“平安险”。面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设立期货公司,须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是要了解期货投资的风险。期货投资的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而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吸引投资者,其蕴藏的风险远高于正规期货投资。
三是要正视涉外期货投资维权问题。由于涉及境外,而期货交易过程又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监管部门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
四是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广大投资者切勿上当。
(上海证监局供稿)



正确认识个股期权 警惕“虚盘”交易风险



近期,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盛行,成为投资界“新宠”。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群组等方式招揽普通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不排除这些平台存在“虚盘”的可能性,实质上是与投资者做对赌操作,客户缴纳的权利金没有安全性可言,应引起投资者警惕。
一、案情概要
某日,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A公司员工的电话,邀请其加入微信群,免费提供讲解股票知识、投资技术以及股票走势等服务。群管理员每天都发布一些盈利较好的交易清单,并组织互动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转而开始推荐参加个股期权交易,宣称“低风险、高回报、以小博大、亏损有限 、盈利无限”,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无爆仓强平风险,短时间就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张先生经不住诱惑,决定小试一下,于是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app交易软件,注册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完成入金,一个月后行权时,标的股票没有涨,几万元权利金一下子全没了,账号中的余额也无法出金。
二、风险警示
目前提供个股期权交易的互联网平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是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二是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
三是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上海证监局供稿)